嵊州市崇仁镇鸡冠山地块上,有一处占地面积较大的庭院。
庭院四周用实体围墙和栅栏圈围,院内有三幢欧式风格建筑连成一体,房前有游泳池、花园等设施。
据记者调查,2013年6月,张明贤等三户村民以拆旧建新名义申请建房,原嵊州市规划局为三户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每户均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当事人张明贤在未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在规划地块上动工建房。还擅自占用房屋前面集体土地修筑了游泳池、凉亭等附属设施。
实际上在2013年10月左右,张明贤已出资在裘国伟、裘国庆两户宅基地上,未按选址定位进行建房,将全部建筑物连成一体,供个人家庭居住使用。
嵊州市崇仁镇张家村村民 裘国庆
地基是我去批的,我反正没钱造,地基就给他造了。
2014年6月,原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户村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张明贤仅缴纳了罚款未履行其他义务。2014年10月,嵊州市法院对强制拆除建筑物的申请裁定准予执行,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组织实施。
经第三方测绘,该庭院用地总面积达到6047平方米,折合约9亩,超宅基地批准面积5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3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面积合计2438.6平方米,超允许面积1388.6平方米;另有硬化面积1717平方米,游泳池面积664.7平方米。
嵊州市崇仁镇副镇长 吴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