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高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办)获悉,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垂钓、游泳等活动,违者将被处以罚款。
记者从区环委办公布的《关于禁止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活动的公告》中了解到,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指西江干流高明水厂取水口上游轨道交通穿越安全控制线至下游1500米之间的水域(含滩涂地),也就是靠近富湾方向的这西江干堤公园至银海广场之间的西江干流水域。片水域将不再允许市民进行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方面介绍,这样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违反规定的,将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组织进行垂钓、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垂钓、游泳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连多日,为了加大对该规定的宣传,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向来往市民进行政策宣传。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饮用水资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市民在自觉保护环境的同时,还可以积极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原标题:注意!高明这片水域禁止垂钓游泳,违者将罚款
来源丨佛山日报
记者 | 何志勇
图 | 吕润致、何志勇
编辑丨俞嘉丽